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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五公开”“十严禁”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18:41: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做到“五公开”“十严禁”。

一、“五公开”

1.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局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全程佩戴“工牌”;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办案、抽样检测等工作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件,亮明身份、阳光执法。

3.公开工作岗位职责。依据单位“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具体职责。

4.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程序、决定,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

5.公开接受群众评价。坚持人民至上,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评判标准。坚持“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和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热线互通互补,畅通群众诉求维权通道;在单位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办公场所公开“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网上和现场评价,以评促改,提质增效。

二、“十严禁” 

1.严禁在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刻意隐瞒、拖延告知优企惠企政策。

2.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或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捞取好处。

3.严禁在依法下放审批权限过程中,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

4.严禁漠视群众诉求,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

5.严禁无法定事由对企业实施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严禁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7.严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掺杂使假,借机结交私情、谋取好处,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8.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9.严禁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10.严禁纪外“施恩”,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通过来信、来电举报(来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1号交警大厦市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8214557,889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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