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突出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甘肃省工商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有关通知精神,庆阳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二、各公用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切实采取整改行动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从轻处罚。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 12315 0934-8213054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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