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放管服” 措施调整下放药品零售行政许可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商事制度“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应放尽放”的原则,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将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工作衔接,提高县(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受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放得下、接得住”, 6月23日举办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业务培训班, 8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分管领导、许可窗口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30余人参训。同时,印发了《关于下放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权限和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的通知》(庆市监发〔2020〕138号),从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许可、紧扣许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许可权限下放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能够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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