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3日起,市内所有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生产经营者,须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http://www.gsspaqw.org/sycms/),完成用户注册(已加入平台的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只对原注册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及水产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的一律禁止销售。

二、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批发的,应当主动通过“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出具《食品购销凭证》(简称“电子一票通”)。
三、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四、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11月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五、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者,必须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
六、没有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购入,建议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近期尽可能地不要从外地购入进口冷链食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也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七、从11月13日起,对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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