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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告知书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11:52:4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食品经营者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进一步促使全市食品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告知如下,并以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得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无证经营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索取食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和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票据;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该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

落实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和乳制品经营者要建立销售台账,做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

四、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卫生干净整洁,食品摆放离地离墙,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防蝇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贮存、销售按照规定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的,应当配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

、履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集中单独存放,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六、禁止经营销售批发“三无”、过期、霉变、“傍名牌”和商标侵权产品等,禁止向学校周边小超市、小卖铺批发出售“五毛食品”、“辣条”等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

七、各市场主体于20226月10日前自行进行整改规范,自我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611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查出存在以上问题的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在“守查保”专项行动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查实的食品违法线索,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切实维护全市食品市场安全

投诉举报热线:12315

咨 询 电 话:0934-8898898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