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修订出台《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市司法局审核、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于2023年4 月7日以庆政发〔2023〕34号文件印发了《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6年6月《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有效支撑。随着发展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进行修改,按照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县(区)以及市场主体和科技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办法》规定:庆阳市优秀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为5万元、3万元、2万元,庆阳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10万元,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4万元。庆阳市优秀专利奖、庆阳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可作为评优选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的依据。
《办法》的出台,极大的鼓舞激励了在我市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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