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以信用管理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服务群众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精神,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合理消费,充分发挥诚信体系惩治失信、维护守信作用,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我局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在全省率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庆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了药品零售监管工作。
《办法》确定了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将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管理等级划分为诚信(A级)、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设置了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制定了评分标准和积分细则。《办法》明确对企业信用管理评定为A级、B级的企业“无事不扰”,监管以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对评定为C级、D级的企业“利剑高悬”,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频次、行政处罚力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已印发各县区执行,同时要求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是我市今年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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