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卅铺市场监管所高效调处一起电动三轮车消费纠纷
近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卅铺市场监管所成功化解一起电动三轮车刹车失灵致消费者受伤的消费纠纷。经执法人员多方协调、耐心调处,消费者不仅获退全额购车款,还拿到厂家支付的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2025年11月16日,卅铺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近期在庆城县卅铺镇阜城街道某电动车行购置一辆电动三轮车,商家承诺车辆质保期为一年。11月14日18时许,该消费者驾驶该车下坡途中,突发刹车失灵故障,车辆失控后将其左腿碾压致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消费者联系商家协商处理,商家仅同意维修车辆且只收取零件费用,拒绝其他诉求,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电动三轮车进行质量鉴定,或更换一辆全新电动三轮车。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被投诉商家开展核查。经查,商家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单据、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车辆随车《合格证》,证实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产品来源合法。随后,执法人员对涉事电动三轮车进行实地查验,发现车辆存在大梁弯曲变形、多处部件损伤等情况。初步协商中,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但消费者就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提出的诉求与商家预期差距较大,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法人员并未搁置争议,而是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进纠纷化解。一方面,执法人员向消费者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理性主张诉求,并提醒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凭证;另一方面,积极与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就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范围及金额等事宜多次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厂家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执法人员反复沟通协调、不懈努力,厂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消费者诊疗费、误工费共计27000元,商家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100元,并将涉事车辆回收处理。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该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处,既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商家的合理诉求,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彰显了庆城县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消费安全、化解消费矛盾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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