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工商局查处两起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西峰区工商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西峰城区某超市和某商厦个别柜台采用抽奖方式以虚高价格向顾客销售珠宝玉器,欺诈消费者。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超市和商厦营业员或收银员为顾客发放礼品券,并告知客户凭此券到指定商户处可免费领取礼品并参与抽奖。礼品多为价格低廉的小饰品,而抽奖的细节大有文章,柜台内一般放置两个抽奖盒,一盒全部装有“谢谢惠顾”奖券,另一盒全部装有“一等奖”奖券,如果有一名顾客前来抽奖,店员就拿出装有“一等奖”奖券的抽奖盒让顾客抽取,如果有多名顾客同时前来抽奖,店员为了防止露出马脚就拿出装有“谢谢惠顾”奖券的抽奖盒让顾客抽取。除这两种奖项外抽奖盒里其实没有商户宣称的“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其目的是为了诱骗顾客用抽中“一等奖”的心理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西峰区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超市和商厦营业员或收银员为顾客发放礼品券,并告知客户凭此券到指定商户处可免费领取礼品并参与抽奖。礼品多为价格低廉的小饰品,而抽奖的细节大有文章,柜台内一般放置两个抽奖盒,一盒全部装有“谢谢惠顾”奖券,另一盒全部装有“一等奖”奖券,如果有一名顾客前来抽奖,店员就拿出装有“一等奖”奖券的抽奖盒让顾客抽取,如果有多名顾客同时前来抽奖,店员为了防止露出马脚就拿出装有“谢谢惠顾”奖券的抽奖盒让顾客抽取。除这两种奖项外抽奖盒里其实没有商户宣称的“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其目的是为了诱骗顾客用抽中“一等奖”的心理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西峰区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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