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钢丝伤眼睛 宽严相济终和解
近期,庆阳市镇原县工商局调处一起因商品质量导致消费者眼睛受伤的投诉。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李某医疗等费用600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经销商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8月2日,镇原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于7月15日在某五金电料门市购买了钢丝轮9个,在使用过程中钢丝轮架发热松动,内嵌钢丝散飞,致其身体多处被钢丝扎伤,其中一枚钢丝扎进左眼球,当天赶往医院进行了手术,一周后诊断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球内异物取出后双侧碟窦炎症。要求经销商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并对该经销商经营的该商品进行查处。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销售者涉嫌无照经营,且销售的钢丝轮属“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该经销商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无照经营行为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查处;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通过说理讲法,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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