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消费者协会表彰2016年度诚信单位
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大会上,庆阳市消费者协会对2016年度市级“诚信单位”“诚信个体工商户”进行表彰授牌。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和庆阳市西峰区罗门影楼等19户个体工商户分别荣获2016年度“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体工商户”称号。
此次推荐活动根据《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诚信单位”实施办法》,本着“企业自愿、实事求是、严格审查、慎重推荐”的原则,在各县、区消费者协会审查推荐的基础上,市级消协严格复审考核,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对市级“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体工商户”予以命名表彰。通过评选表彰,促使全市企业、服务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优质文明”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提升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消费环境,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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