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货须诚信 夸大其词受惩戒
近期,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广东省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淘宝网购买的甘肃宁县某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售出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肉,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并赔偿其损失。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分派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和消费者张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张女士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宁县某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价值59.8元,商家广告宣称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用途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广告宣传进行了取证,发现其确实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成被诉方宁县某专业合作社,通过转账方式退还张女士购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同时责令商家在网页上删除虚假宣传内容,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的罚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案。商家为提高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商品杏肉图片上标示该杏肉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分派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和消费者张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张女士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宁县某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价值59.8元,商家广告宣称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用途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广告宣传进行了取证,发现其确实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成被诉方宁县某专业合作社,通过转账方式退还张女士购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同时责令商家在网页上删除虚假宣传内容,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的罚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案。商家为提高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商品杏肉图片上标示该杏肉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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