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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荣获2016年度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先进单位

来源:办公室 作者:鱼杰 发布时间:2017-05-02 10:39: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以来,庆阳市工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商标广告、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庆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评为2016年度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先进单位。

一是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登记监管。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变为后置审批,从先办理相关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许可证。为避免市场主体“证前抢跑”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市系统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在其注册登记时,要求作出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同时将登记情况告知食品许可部门,堵塞监管盲区2016年,全市系统共对食品类655户市场主体进行了“双告知”。

二是加强食品类商标监管。推进食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完善商标品牌管理制度,积极指导食品及农畜企业注册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加大食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防食品商标恶意抢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周黑鸭”食品类注册商标侵权案,对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目前,全市拥有的6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含食品类商标2件;51件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含食品类商标35件。

三是加强食品类广告监管。重点依托国家广告数据监测系统,采用日常监测与抽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等全市主流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去年1-11月,监测市级媒体发布食品类广告242条次,违法率为零。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户外、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重点对象,把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关系到群众健康安全的广告作为重点内容,依法予以排查,查处了“庆阳市润慷食品有限公司紫苏油虚假宣传案”,这是近年来我市查处的首例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四是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监管。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查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全市系统共举办宣传活动8次,制作、发放宣传材料23000余份,咨询人数8200人次,检查企业1800家,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13户,超范围经营3户,有效净化了全市食品市场环境。开展全市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工作,以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消费餐具收取费用等问题为重点,共检查餐饮店168户,依法没收假冒“放心火锅”“诚信单位”“AAA级信用企业”“绿色餐饮名店”牌匾8面,温馨提示“霸王条款”提示牌9面,给予警告整改23户,即时处罚11户,立案查处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