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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度

来源:注册登记科 作者:鱼杰 发布时间:2018-08-30 14: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成本,便利便捷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度。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办理登记,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需填写《庆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试行)》,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注册登记。对于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同时,允许在一个地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或在一个营业执照上添加多个地址,实行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