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解读
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集市、便民市场等可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
《指南》由总则、农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附则共五章组成。
主要特点
《指南》的核心是厘清并压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法依规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框架。
01
进一步压实了农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
《指南》明确指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场内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加强对场内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培训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场内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督促其按照规定亮照亮证、明码标价等。此外,《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专(兼)职快检人员,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
02
进一步明确了场内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场内生产经营者是其销售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场内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资质与信息公示责任,依法需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备案资质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凭证等,建立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妥善保存记录和凭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此外,《指南》鼓励场内生产经营者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向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具统一格式的“多联”式销售凭证,一联随货交给购买者、一联建档留存等。
03
进一步明确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指南》对农贸市场禁止销售的食品作了明确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04
聚焦重点品类食品销售要求 体现风险差异化管控
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要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和保质期,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必须索取并存留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符合《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销售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配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清理,并在显著位置显示温湿度。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