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公告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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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0〕20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
2020年5月10日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 | ||||
序号 | 证明文件 | 用途 | 依据 | 办理方式 |
1 | 无未结案件证明 | 申请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变更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2 |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
3 | 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证明 |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4 |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
5 | 遗失声明 | 申请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遗失补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6 |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
7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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