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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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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环市监罚〔2021〕11号

 环县家乐旺综合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赵诠

92621022MA720B5W55

赵诠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卫生巾88包,标值396元; 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2021〕12号

 环县云银综合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胡天粉

92621022MA74R2GE2H

胡天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卫生巾81包,标值580元; 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2021〕13号

 环县悦心商行(万小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万小华

92621022MA72KJER2H

万小华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卫生巾44包,标值436元: 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2021〕15号

 环县周里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里

92621022MA71LW475W

周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卫生巾80包,标值372元;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2021〕17号

 环县丽都门市部(樊巧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樊巧年

92621022MA71Q1EF70

樊巧年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卫生巾11包,标值80元;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字〔2021〕18号

环县江南百货门市部(鄢圣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鄢圣军

92621022MA72J5J18C

鄢圣军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七度空间”系列卫生巾118包,标值556元; 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环市监罚字〔2021〕19号

 环县艺鑫商行(倪海宏)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倪海宏

92621022MA72T8KQ1P

倪海宏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七度空间”系列卫生巾40包,标值263元; 2、罚款20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15


庆西市监罚字(2021)25号

西峰区巴得利鞋店冒充注册商标案

熊俭青

92621002MA72DERF5L

熊俭青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其销售商品违法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26


华市监罚(2021)19号

华池县金顺综合门市部(张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张玲

92621023MA73U1UD6F

张玲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春”白酒共计2种6瓶;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1215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05


华市监罚字(2021)20号

华池县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雅安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宇晓庆

91621023MA72GTBB8Q

宇晓庆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春”、“五粮液”共计2种17瓶;2、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05


华市监罚字(2021)21号

华池县火彤烟酒商行(温世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温世龙

92621023MA71F5EK90

温世龙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春”、“五粮液”和“国窖1573”共计4种22瓶;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12630元)。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