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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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庆城市监处罚〔2022〕8号 | 庆城县玺悦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庆城县玺悦商行 |
92621021MA71TL2F1K |
苏文成 |
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第八代五粮液、12瓶五粮液1618白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 |
2 | 庆城市监处罚〔2022〕9号 | 庆城县惠鑫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庆城县惠鑫源商行 |
92621021MA74E9RL8C
|
田粉珍 |
当事人庆城县惠鑫源商行在售的1瓶五粮液1618白酒(52% )500ml生产代码:852965),2瓶五粮春45°白酒(500ml,1瓶五粮春50°白酒(500m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6.1) |
3 | 庆城市监处罚〔2022〕7号 | 庆城县金丹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庆城县金丹烟酒商行 |
92621021MA72MRQY9Q |
| 2022年3月29日我局接合水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移交函,称当事人庆城县金丹烟酒商行从2017年11月至2021年6月从刘某某购进西凤6年、五粮春45度、剑南春,查实总进货值17260元,后又以每瓶70至80元销售获利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6.20) |
4 | 庆市监罚〔2022〕37号 | 庆阳琪糖乐购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案 |
庆阳琪糖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
91621002MA74NH531X | 袁婉玲 |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门头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购物袋1537条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0 |
5 | 庆市监罚〔2022〕33号 | 庆阳尚聚源模特利益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
庆阳尚聚源模特礼仪有限公司 |
91621002MA73A80C7W | 郭媛媛 |
未经许可使用冰墩墩玩偶进行商业宣传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 没收冰墩墩充气玩偶服饰2个; 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21 |
6 | 庆市监罚〔2021〕11号 | 西峰区显胜乡农技农经咨询服务部销售假冒侵权化肥案 |
西峰区显胜乡农技农经咨询服务部 |
91621002556257426F | 苟典元 |
当事人销售的磷酸二铵未假冒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化肥84袋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5 |
7 | 庆市监责改〔2021〕34号 | 庆阳市西峰区王河五金电料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案 | 庆阳市西峰区王河五金电料经营部 | 92621002MA74TU0E8N | 张小红 | 当事人销售的水簸箕为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7 |
8 | 庆市监责改〔2021〕35号 | 西峰区隆盛水暖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案 | 西峰区隆盛水暖批发部 | 92621002MA71JC0R80 | 齐武 | 当事人销售的水簸箕为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7 |
9 | 庆市监责改〔2021〕36号 | 庆阳飞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案 | 庆阳飞宏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62100231616567XY | 郭宏涛 | 当事人销售的水簸箕为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7 |
10 | 庆市监责改〔2021〕37号 | 西峰区胖娃水暖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案 | 西峰区胖娃水暖批发部 | 92621002MA726JP809 | 王招 | 当事人销售的水簸箕为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27 |
11 | 合市监处(2022)18号 | 崔怀贤销售的黄河新鲜扎啤120件、青岛新鲜扎啤10件无生产日期标识及涉嫌篡改生产日期案 |
合水县福聚祥批发中心 |
92621024MA71JQU30C | 崔怀贤 |
销售的黄河新鲜扎啤120件、青岛新鲜扎啤10件无生产日期标识及涉嫌篡改生产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合计4500元罚没款 |
主动履行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22 |
12 | 合市监处字﹝2022﹞14号 | 合水县张晓军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地膜案 |
合水县张晓军农资门市部 |
92621024MA7JATNK0W | 张晓军 |
销售不合格地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以36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800元。 |
主动履行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15 |
13 | 宁市监罚〔2022〕31号 | 宁县新庄西街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 宁县新庄西街农资店 | 92621026MA7358D71X | 尚三宝 | 销售不合格化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罚款8115元; | 主动履行,罚款缴纳日期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21 |
14 | 宁市监罚〔2022〕30号 | 宁县南义富农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磷肥案 | 宁县南义富农农资经营部 | 92621026MA73B4YK3J | 高虎虎 | 销售不合格化肥,以次充好。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条;罚款88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缴纳日期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26 |
15 | 宁市监罚〔2022〕29号 | 宁县春荣陇春农资部销售不合格磷肥案 | 宁县春荣陇春农资销售部 | 92621026MA748XQ10L | 韩兴富 | 销售不合格化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条;罚款5520元、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 主动履行,罚款缴纳日期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25 |
16 | 宁市监罚〔2022〕60号 | 宁县焦村王会芳赛克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电动车案 | 宁县焦村王会芳赛克电动车专卖店 | 92621026MA73W3L5X8 | 王会芳 | 销售无合格证电动车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缴纳日期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7.1 |
17 | 镇市监罚字〔2022〕32号 | 镇原县白会强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案 | 镇原县白会强百货超市 | 92621027MA71ATEG48 | 白会强 | 2022年2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酒类专项检查中发现镇原县白会强百货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李红格、孙晓锋鉴定(鉴定证明表单号:No0001775),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该公司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镇市监罚字〔2022〕34号 | 镇原县海河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案 | 镇原县海河批发部 | 92621027MA71UG1K8 | 任海河 |
2022年2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酒类专项检查中发现镇原县海河批发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李红格、孙晓锋鉴定(鉴定证明表单号:No0001771),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该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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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镇市监罚字〔2022〕35号 | 镇原县姜万军综合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案 | 镇原县姜万军综合门市部 | 92621027MA73U38G6Y | 姜万军 | 2022年2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酒类专项检查中发现镇原县姜万军综合门市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李红格、孙晓锋鉴定(鉴定证明表单号:No0001772),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该公司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 | 镇市监罚字〔2022〕101号 | 镇原县祥新综合超市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镇原县祥新综合超市 | 92621027MA71UG1K89 | 贾高峰 | 白酒市场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镇原县祥新综合超市经营的西凤金国樽酒涉嫌侵犯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鉴定,确定镇原县祥新综合超市经营的西凤金国樽酒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鉴定证明编号为西凤鉴No:0001776。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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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13瓶假冒西凤金樽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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