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事违法违规营商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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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防范和制止利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事违法违规营商活动,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甘肃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发布商业营销宣传的所有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严禁借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照片等,制造噱头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二、严禁在主题教育中违规植入商业广告。
三、严禁借主题教育营销宣传所谓“专供”“特供”商品。
四、严禁通过网络发布代写售卖党建材料等违法违规营销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代写售卖“组织生活会发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稿”等党建材料相关服务或者商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拦截排查、清理下线等工作。
五、严禁擅自借主题教育名义宣传营销内容虚假的所谓“权威读本”“指定学习材料”“推荐书目”“必读图书”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商品。
六、严禁在文化商品营销宣传中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七、严禁在论坛活动中借主题教育搞商业营销。
八、严禁借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议题、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
九、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各类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商业营销宣传主体责任,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广告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法守法,依法经营;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严把广告审查关,严守广告宣传正确导向,坚决维护好商业营销市场秩序。
社会各界若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宣传线索,请积极向我局举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12315 / 0934-821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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