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交易中规范使用合格电子计价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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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方,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此公告。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将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生产、修理、销售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类市场主体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三、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电子计价秤。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四、电子计价秤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称量、最小称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显示分度值与铭牌标注信息必须一致,法定计量单位为kg。
五、集贸市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用砝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作弊行为。
六、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八、庆阳市各辖区检验检测所作为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计价秤实施免费检定。具有合法经营主体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可自行送至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程序:先备案后检定,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https://psp.e-cqs.cn/egov/shIndex.html进行“台账维护”和“预约申请”或者到属地市场监管局领取纸质备案表填写电子计价秤铭牌信息完成备案,然后将电子计价秤送至各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名单附后)。
消费者发现经营者违反以上公告要求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庆阳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受检范围 | 单 位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 庆阳市 | 庆阳市西峰区安定西路24号 | 0934-6468990 |
庆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庆城县 | 庆城县庆城镇钟楼巷6号 | 0934-3222359 |
华池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 | 华池县 |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34-5125218 |
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环县 | 环县环城镇翼龙路9号 | 0934-4660198 |
宁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宁县 | 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3号 | 0934-6623331 |
镇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镇原县 | 镇原县城关镇筎河东路5号 | 0934-7776880 |
正宁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正宁县 | 正宁县南环路1号 | 0934-6122698 |
合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合水县 | 合水县子午大道223号 | 0934-5521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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