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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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佰硕祥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在办理庆阳佰硕祥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网络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案时,因通过你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罚告〔2024〕72号)。公告送达的文书内容如下:
经本局调查确认,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拟给予3万元的罚款。
2、在注册地无经营场所,没有设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具备医疗器械贮存设施条件,没有管控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员,不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定条件,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取消了你公司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拟给予你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翟相鸿 赵锐军 联系电话:0934-8881931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1号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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