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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通报批评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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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本局对当事人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向服务对象出具的甘清绿源检字〔噪音〕第2023-278号、甘清绿源检字〔综合〕第2024-400号两份检测报告,未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5月7日对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请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提升社会公信度,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