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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2025年上半年12315消费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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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数据总览

2025年上半年,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助全国 12315 平台,共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总计 531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71%。其中,投诉量为3671件,举报量为1647件。在已处理的投诉举报中,办结数量为 4991件,按时办结反馈率维持在 100% 的高位,为消费者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共计 98.6万元。与此同时,共接收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转办的工单 76件,已办结 76件。

从区域分布来看,全市系统处理总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西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量达2924 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4.98%;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处理574件,占比10.79%;环县市场监管局处理530件,占比9.97% 。与往年相比,西峰区依旧在受理量上占据主导地位,但部分县区的占比也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动变化而有所波动。

                     2025年上半年各县区受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投诉数量

举报数量

受理总数

办结件数

西峰区市场监管局

2017

907

2924

2789

环县市场监管局

374

156

530

495

庆城县市场监管局

216

117

333

323

镇原县市场监管局

416

158

574

544

宁县市场监管局

233

121

354

332

正宁县市场监管局

186

69

255

244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

138

73

211

198

华池县市场监管局

91

46

137

119

合     计

3671

1647

5318

5044

二、投诉领域热点洞察

(一)商品类投诉。上半年共接收消费者关于商品类的投诉 2497件,占投诉总量的 68.02%。在众多商品类别中,食品类投诉仍然位居榜首,共计 1094件。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中存在异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方面。例如,消费者陈某反映在超市购买的苹果心发黑腐败。服装鞋帽类投诉共计253 件,多为产品质量问题,如面料褪色、开线、鞋子脱胶等,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投诉商家虚假宣传。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为 103件,主要涉及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如经销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车辆配置与合同不符;以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质量不佳、乱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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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类投诉。服务类投诉共接收1095件,占投诉总量的29.83%。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量最多,为422件。投诉焦点包括餐饮卫生不达标,如餐具不洁、食材不新鲜;住宿环境与宣传不符,例如,房间设施陈旧、实际面积小于宣传面积;以及酒店临时涨价等问题。销售服务77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76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有 74 件,主要反映服务效果与承诺不一致,如美容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美发时使用劣质染发剂导致过敏;停车服务58件,多为计时收费不合理。还有部分商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诱导购买高价产品或服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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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领域重点剖析

上半年共接到举报16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27%。

从举报问题类别来看,排前五位的主要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是举报的热点。其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总量29.81%,位居举报类问题榜首。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91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包装标签规定的食品,无冷食经营许可从事冷食加工、销售,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小餐饮,超范围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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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上半年举报问题类别占比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04件,主要反映的是商家售后服务欠缺,格式条款侵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等问题。

广告违法行为183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商家推广商品过程中的宣传图片、文字描述与实物不符;商品广告宣传中违法使用绝对化、极限化用语;经营者采取含糊其词、与实际不符的宣传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违法行为成为职业打假人潜伏的“重灾区”。

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133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价格违法行为131件,主要有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或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私自提高收费标准,还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实收价格与标价不符等行为。

四、ODR 企业进展分析

2025 年,全市持续推进 ODR 企业建设,新增 企业88 家,累计数量达到 451家。这些企业共接收消费者投诉347件,成功和解338件,和解成功率为 97.41%。平均处理时长1.45天,较传统模式缩短了8.55天,有效提高了消费者满意率。通过 ODR 企业的高效运作,企业自身的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也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降低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化解成本,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腿的目标。例如,东方百佳连锁超市作为 ODR 企业,在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后,当天便安排专人与消费者沟通,核实情况后迅速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换货手续,并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

五、“两品一械”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两品一械”  投诉举报228件,药品类投诉举报127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55.71%。反应的主要问题:销售过期药品、商家夸大宣传、药品未明码标价等;化妆品类投诉61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26.75%。反应的主要问题:销售的化妆品无中文标识、使用后出现过敏现象、“三无”产品等问题;医疗器械类投诉40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17.54%。反应的主要问题: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广告违法行为。

六、工作优化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层面出台更为细化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明确各部门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提高监管效能,从制度层面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例如,制定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如直播带货、共享经济等的监管细则,填补监管空白。

(二)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持续化,转变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动,通过日常巡查、行政约谈、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消费警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并化解行业突出问题。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动更多企业成为全国 12315 平台 ODR 企业。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效率。同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企业与消费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投诉举报的发生。例如,对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高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投诉处理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