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25年上半年12315消费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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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数据总览
2025年上半年,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助全国 12315 平台,共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总计 531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71%。其中,投诉量为3671件,举报量为1647件。在已处理的投诉举报中,办结数量为 4991件,按时办结反馈率维持在 100% 的高位,为消费者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共计 98.6万元。与此同时,共接收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转办的工单 76件,已办结 76件。
从区域分布来看,全市系统处理总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西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量达2924 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4.98%;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处理574件,占比10.79%;环县市场监管局处理530件,占比9.97% 。与往年相比,西峰区依旧在受理量上占据主导地位,但部分县区的占比也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动变化而有所波动。
2025年上半年各县区受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投诉数量 | 举报数量 | 受理总数 | 办结件数 |
西峰区市场监管局 | 2017 | 907 | 2924 | 2789 |
环县市场监管局 | 374 | 156 | 530 | 495 |
庆城县市场监管局 | 216 | 117 | 333 | 323 |
镇原县市场监管局 | 416 | 158 | 574 | 544 |
宁县市场监管局 | 233 | 121 | 354 | 332 |
正宁县市场监管局 | 186 | 69 | 255 | 244 |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 | 138 | 73 | 211 | 198 |
华池县市场监管局 | 91 | 46 | 137 | 119 |
合 计 | 3671 | 1647 | 5318 | 5044 |
二、投诉领域热点洞察
(一)商品类投诉。上半年共接收消费者关于商品类的投诉 2497件,占投诉总量的 68.02%。在众多商品类别中,食品类投诉仍然位居榜首,共计 1094件。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中存在异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方面。例如,消费者陈某反映在超市购买的苹果心发黑腐败。服装鞋帽类投诉共计253 件,多为产品质量问题,如面料褪色、开线、鞋子脱胶等,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投诉商家虚假宣传。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为 103件,主要涉及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如经销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车辆配置与合同不符;以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质量不佳、乱收费等。
(二)服务类投诉。服务类投诉共接收1095件,占投诉总量的29.83%。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量最多,为422件。投诉焦点包括餐饮卫生不达标,如餐具不洁、食材不新鲜;住宿环境与宣传不符,例如,房间设施陈旧、实际面积小于宣传面积;以及酒店临时涨价等问题。销售服务77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76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有 74 件,主要反映服务效果与承诺不一致,如美容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美发时使用劣质染发剂导致过敏;停车服务58件,多为计时收费不合理。还有部分商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诱导购买高价产品或服务等问题。

三、举报领域重点剖析
上半年共接到举报16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27%。
从举报问题类别来看,排前五位的主要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是举报的热点。其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总量29.81%,位居举报类问题榜首。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91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包装标签规定的食品,无冷食经营许可从事冷食加工、销售,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小餐饮,超范围经营等。

2025年上半年举报问题类别占比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04件,主要反映的是商家售后服务欠缺,格式条款侵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等问题。
广告违法行为183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商家推广商品过程中的宣传图片、文字描述与实物不符;商品广告宣传中违法使用绝对化、极限化用语;经营者采取含糊其词、与实际不符的宣传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违法行为成为职业打假人潜伏的“重灾区”。
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133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价格违法行为131件,主要有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或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私自提高收费标准,还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实收价格与标价不符等行为。
四、ODR 企业进展分析
2025 年,全市持续推进 ODR 企业建设,新增 企业88 家,累计数量达到 451家。这些企业共接收消费者投诉347件,成功和解338件,和解成功率为 97.41%。平均处理时长1.45天,较传统模式缩短了8.55天,有效提高了消费者满意率。通过 ODR 企业的高效运作,企业自身的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也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降低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化解成本,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腿的目标。例如,东方百佳连锁超市作为 ODR 企业,在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后,当天便安排专人与消费者沟通,核实情况后迅速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换货手续,并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
五、“两品一械”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两品一械” 投诉举报228件,药品类投诉举报127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55.71%。反应的主要问题:销售过期药品、商家夸大宣传、药品未明码标价等;化妆品类投诉61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26.75%。反应的主要问题:销售的化妆品无中文标识、使用后出现过敏现象、“三无”产品等问题;医疗器械类投诉40件,占“两品一械”投诉举报的17.54%。反应的主要问题: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广告违法行为。
六、工作优化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层面出台更为细化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明确各部门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提高监管效能,从制度层面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例如,制定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如直播带货、共享经济等的监管细则,填补监管空白。
(二)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持续化,转变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动,通过日常巡查、行政约谈、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消费警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并化解行业突出问题。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动更多企业成为全国 12315 平台 ODR 企业。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效率。同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企业与消费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投诉举报的发生。例如,对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高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投诉处理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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