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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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
根据甘工商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2015年3月1日启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版营业执照,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营业执照,届时省局将关闭旧版营业执照打印功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使用旧版营业执照到期换发新照,未到期执照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依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换,不强制更换。
二、定点采购。省工商局印务中心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全省的新版营业执照定点印制单位,各县(区)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省局印务中心做好新版营业执照采购工作,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定制。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对所辖区域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版营业执照启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好人员培训,做好新版营业执照使用计划和采购工作,积极与省局印务中心联系,确保供应。新版营业执照及其他各项工作务必于2月底前准备到位,确保启用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汇报市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省局印务中心:0931-8881870 8889527
13893141898
市局企业科:0934-8213723
18993487367
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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