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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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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办发〔2015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72号)予以转发,请按照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时限要求,抓紧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改革顺利推进。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8

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要求,现就在全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范统一。整合办事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分步实施。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二、工作目标

20156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已联通的甘肃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

  (二)简化设立登记程序。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在各级政务大厅工商窗口标注或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一照通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已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减免登记收费。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五)规范变更、注销登记流程。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一家受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州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州政府要制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限要求。省工商局要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有关技术支撑和政务大厅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业务人员培训,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要求。

附件:甘肃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23

 

 

 

 

附件

甘肃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荣灿  副省长

  副组长:姜云兵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含栋  省编办主任

          吴仰东  省地税局局长

          郭承录  省工商局局长

              省质监局局长

          韩月朝  省国税局局长

  成  员:师学礼  省地税局副局长

          邓晓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孙乔玉  省质监局副局长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郭承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