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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冬季旅游注意维权

来源:本站原创 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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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北方地区时常受到冬季恶劣天气的影响,致使旅游路线需要部分改动,为此,造成冬季旅游服务的“缩水”,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庆阳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冬季旅游时,在行程、用餐、住房以及车辆使用等方面要多加注意,以免发生侵权。
     冬季对北方部分地区的旅游是淡季,于是,众多的旅行社纷纷推出各种打折、优惠促销的宣传吸引旅行者。但是,北方冬季时常发生的大雾、风沙以及雨雪天气又时时影响着旅游的行程,个别商家不得不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旅游线路和相应的接待。
     家住合肥的李先生一家到山东旅游,定好的要到济南、泰安、曲阜等地游玩,没想到的是前几天的大雾天气,班机延误,到山东后,又碰到个别高速路限速或封闭,使得李先生的行程进行了3次更改,到泰安的登上时间错到下午,到曲阜已经是晚上9点的时间了,在济南市区游览的时间也大幅缩短。更让李先生生气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商家标明的都是三星级宾馆,而实际上大多住的是简易的商务酒店,并且有的还不安排早餐,只能是一家人到附近的快餐店凑合着吃一顿。
     从近年来受理的冬季旅游投诉情况来看,很多游客遭遇了旅游合同“变脸”,主要表现在合同约定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如以各种理由降低食宿标准,减少景点、压缩行程;即,用低价餐、低价房、低价车代替合同约定的标准餐、标准房、标准车;采取诱导等方式让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来获取利润。同时,在“地接”方面也是常常出现接送不及时的现象。
     为此,庆阳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出行前注意甄别广告内容,避免不实宣传误导。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当地消费者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合同内容更改的,也要让旅行社当面讲明,签订补充协议,对发生的费用和更改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