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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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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近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通知明确要求,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上报省药监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5月1日起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