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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工商局“双告知一承诺”促监管履责到位

来源:注册登记科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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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维护改革成果,促监管履职到位和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庆阳市工商局在登记注册窗口严格实施“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从源头防控监管真空和监管盲点。
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设计制作了《企业注册登记告知书》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承诺书》。
    对新登记企业一律实施“双告知”和“承诺”制度。“双告知”内容涵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本信息、信息公示及年报时限要求和方式方法、审批部门、工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注意事项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并将登记情况抄告相关主管部门,确保登记与监管同步。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作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双告知一承诺”使市场主体明确了自身责任和义务,加深了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识,促进了部门协同监管,提升了市场主体年报率和规范化经营水平,做到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与监管部门实现了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