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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来源:经检科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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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徐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6月27日,该局接到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举报称,西峰区餐饮一经营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周黑鸭”商标从事经营活动,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指派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徐某4月份从他人手中转来该店后,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但其门牌、装璜、包装袋及标牌上却使用了与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周黑鸭”一致的图形、文字,属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且本人又提供不了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委托或授权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徐某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周黑鸭”注册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既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此,该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