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局“三个一”模式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来源:法规科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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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起,庆阳市工商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行动,不断摸索、求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思路、环节、方式和方法,探索出 “三个一”的工作路径和模式,在近日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专项督查中,我局的工作模式和路径得到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是建立“一套机制”。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专业法律顾问、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法制机构、业务机构、综合科室、法律顾问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各就其位,运转规范、协调有力,为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障。
二是列明“一张清单”。《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四类情形”纳入法制审核,综合考虑本机关执法实际,包括业务承办机构、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和能力等因素,对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具体确定本机关的审核试点事项,列明法制审核目录这一清单,为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范围划出了一条线。
三是制订“一本手册”。围绕“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制订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和目录清单》一本手册,明确法制机构在具体审核中,对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事项,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审视、分析和判断风险点的环节和角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审核的具体流程、方式、时限。手册为法制审核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内容,方便法制审核人员尽快熟练业务,从而“熟能生巧”。
一是建立“一套机制”。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专业法律顾问、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法制机构、业务机构、综合科室、法律顾问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各就其位,运转规范、协调有力,为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障。
二是列明“一张清单”。《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四类情形”纳入法制审核,综合考虑本机关执法实际,包括业务承办机构、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和能力等因素,对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具体确定本机关的审核试点事项,列明法制审核目录这一清单,为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范围划出了一条线。
三是制订“一本手册”。围绕“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制订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和目录清单》一本手册,明确法制机构在具体审核中,对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事项,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审视、分析和判断风险点的环节和角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审核的具体流程、方式、时限。手册为法制审核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内容,方便法制审核人员尽快熟练业务,从而“熟能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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