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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工商局四项举措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制

来源:法规科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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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市、县、所三级审核机制。审核业务实行直线对口指导,市、县设立法制机构,基层工商所选拔派驻专职法制员,形成了法制机构独立审核的三级案件审核机制,保证了案件审核工作在执法一线的有效开展。
    二是推行案件办理网上审核。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核,网上打印文书,案件审核成为整个操作系统的必经程序,避免了不审核或先处罚后审核等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做到案件审核快捷、公正、透明、程序严谨。
    三是建立审核意见的监督程序。成立了由“一把手”为主任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审核意见与办案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提交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强化了对审核意见的审查监督,确保了案件审核意见的准确性。
    四是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开辟了“4+6”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课堂,年内设置4期经济领域行政管理能力专题培训和6期执法业务工作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实现高端和基础两个层面全覆盖,方法上做到自我培训和专家授课相结合,加快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与更新的节奏。